【文字解读】《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文字解读
2024年7月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为推动制度有效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监督,着力提高我市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参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牵头起草《两个制度》。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一是完善配套机制。《两个制度》的起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二是体现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的首要环节,既能在决策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聚集民智、汇集民意,也能更好地反映群众意愿和市场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减少因决策失误或不当造成的损失。三是坚持跟踪问效。为全面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的实施效果,保证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必要起草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实施后评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5月初,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机关党委、法规科、政务公开办等科室着手起草。在充分借鉴山东、四川、重庆等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地市做法的基础上,于5月中旬形成了《两个制度》初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位市长、秘书长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征集社会公众意见30天。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两个制度(送审稿)》。6月28日,市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7月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8日,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内容共二十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制度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相关要求。第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不同类型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相应的公众参与方式,并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向社会发布决策草案、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以及组织方式、参与人数、意见收集与采纳、结果反馈与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审议确定后的发布解读、执行中的跟踪回应和评估、执行后的效果公开进行明确。第二十条,明确本制度参照执行范围和实施日期。
《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内容共十五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制度制定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内涵、坚持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五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实施的情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须满足的条件。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决策实施后评估要满足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绩效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六项标准,应遵循成立评估小组、制定方案、调查研究和形成报告四个程序。同时,明确承办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评估。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评估报告公众意见采纳、评估成果运用,以及评估报告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公开要求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本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考核,以及参照执行范围和实施日期进行了明确。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市政府及决策机关要抓好《两个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两个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二是细化工作落实举措。《两个制度》分别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组织形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遵循的程序等进行了细化,便于决策执行机关操作,推动制度落实。三是明确参照执行范围。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咨询电话:0557-302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