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秘〔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更多绿色、智能、高品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智改数转。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1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分行业分领域深化节能降碳。聚焦煤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加快建设宿州热电基于熔盐储热的煤电灵活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协商一致、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加装电梯模式,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底,计划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加压取水设施、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到2027年底,完成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7年底,完成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8座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到2027年底,计划更新城镇燃气场站5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外墙保温、外窗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底,计划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管中心、市管中心)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和换代扩面。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管中心)
(六)促进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打造宿州智能农机装备等农机制造产业集群,支持升级改造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加装自动驾驶仪、收割机加装智能服务终端,支持小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学科研、教育体育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演艺设备等文旅设施更新提升。加快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智慧化建设,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等沉浸式体验设备,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博物馆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文物保存和展示设备,推广节能设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推进医疗卫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医院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推进适老化、便利化改造,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和医院停车设施,提升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联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县区园区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财政对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的5%,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可达8%。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家居)补贴标准可达15%。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厨卫“焕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结合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开设线上消费样板间,有条件的打造线下体验式消费空间,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家装设计、旧房翻新、局部焕新、个性定制等多场景消费解决方案,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房管中心、市城管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布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支持改造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以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新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进社区(村),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村)、街道(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加大“公物仓”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发展。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举办二手车展销、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区、园区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企业。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发展,支持“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和二手商品拍卖等模式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宿州海关)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稳妥开展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六)推动废弃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序发展以秸秆等非粮生物质、废弃油脂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实施。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生态环境、绿色低碳、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推动实施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标准,推广应用更新的检测方法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实施。推动汽车领域能耗量值符合新标准要求。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项,发布地方标准50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家电、家居、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绿色认证、高端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引导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相关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制修订。鼓励我市相关企业、团体等制修订一批涉及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强化设备更新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运用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皖北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统筹省级数字化转型、市级提质扩量增效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争取省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争取省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支持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淘汰进行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好省财政对2024年各地财政汽车、家电(家居)、文旅、普惠消费券(消费补贴)的40%-50%奖补资金。对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市级年度目标任务(含)以上的地方,市财政对发放的汽车、家电(家居)、文旅、普惠等消费券的实际发生金额,按10%比例进行奖补。市域内对同一事项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优化多元金融支持。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计划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开拓渠道支持企业将挖潜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着力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市级“一室两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建设。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市县(区)联动,跟踪研判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附件
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印发《宿州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
6月底前 |
2 |
结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结果,全面推开“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明确施工图、路线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7月底前 |
3 |
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加快建设宿州热电基于熔盐储热的煤电灵活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供电公司 |
12月底前 |
4 |
开展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供电公司 |
12月底前 |
5 |
有序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设备。 |
市城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6 |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7 |
制定印发《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7月底前 |
8 |
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9 |
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10 |
研究修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12月底前 |
11 |
推进主要农业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85%。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12月底前 |
12 |
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月底前 |
13 |
推动职业院校实验仪器设备置换更新。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14 |
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15 |
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演艺设备等文旅设施更新提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16 |
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和住院设施提升项目库,形成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8月底前 |
17 |
支持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换新消费。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持续推进 |
18 |
制定印发《宿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7月底前 |
19 |
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持续推进 |
20 |
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12月底前 |
21 |
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 |
市市场监管局 |
|
持续推进 |
22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9月底前 |
23 |
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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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24 |
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持续推进 |
25 |
设立再贷款专项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1家全国性银行之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过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额度的方式给予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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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