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征求意见稿)
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现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麒麟,联系电话:3255022、18005572983,邮箱:2019787574@qq.com。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皖民养老函〔2022〕10号)、《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和《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养老摆在民生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老年友好社会创建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到2025年底,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本实现老年人“生活有人问、急难有人帮、生病有人护、安全有人管”;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养老服务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养老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康复辅具等产业融合发展,养老供给更丰富;养老监管更健全,标准化体系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提升行动
一是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宣传孝道文化,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个人等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建立员工家庭直系亲属老年人陪护假、护理假制度。(市老龄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二是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鼓励老有所为,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和社会条件,增加老年人保持独立的机会,开发老年人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潜力。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掌握数字科技、消除数字鸿沟。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支持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体育、科技协会等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民事调解、乡村振兴、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委)
三是推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老年助学工程,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发展老年教育的格局。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人就近自愿参加的原则,支持一批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从事社区老年教育活动,对办学成效显著的教育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整合资源,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和优惠。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环境。2025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教育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老年教育点。(市教体局)
四是满足老年人文化健身需求。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域网络,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以县区为单位至少举办1次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宣教活动,根据差异化的身体素质,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和锻炼强度,推广中华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一是优化运营组织体系。推进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心功能,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老年方面服务,三级中心构成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二是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3年底前,全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年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80人次。2025年底前,市级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做到应评估尽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025年底前,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三是织牢兜底保障养老服务。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制度,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市民政局)
四是健全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制定包括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面向全体老年人,合理确定城乡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逐步扩大受益面。支持建设一批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规模普惠型床位,健全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规范性制度,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高质量普惠型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志愿者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五是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为重点,以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及康养融合发展为辅助,完善精准养老服务制度。聚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从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争取各级、各方面资金,扩大各级养老服务政府支出规模,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县区政府保障责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三)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和支持经济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家庭实施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推进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及平台服务建设。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建设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和系统,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2025年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力争达到20000户。(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是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制。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制度化居家探访,周探访率实现 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
三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围绕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标准、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方面,制定我市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居家养老+家政”“居家养老+物业”等养老模式。(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四是实施老年解忧工程。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2025 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开展失能困难老人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救助工作。(市民政局)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五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依托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适老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贴心服务。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残联)
(四)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深入贯彻国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稳妥推进公办(公建)养老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服务功能,在满足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敬老院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改(扩)建,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推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 2025 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60%以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是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疗护机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到 2025 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25 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 75%。(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五)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住宅小区土地供应时,应根据国、省、市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有关政策要求,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 350 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5 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是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辖区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多元供给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健全“五社联动”(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服务管理机制,释放社区养老服务潜能。尝试建立志愿服务时长储蓄制度,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模式,大力倡导为老志愿服务。(市民政局)
(六)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在每个县(区)建成 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5年养老服务站全市覆盖率不低于 50%。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对于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是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七)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和支持县区参与省级智能养老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试点建设。每年遴选发布 1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市数据资源局、市民政局)
二是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利用已搭建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数据资源局)
三是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县(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并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八)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行动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23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是提升养老设施使用效能。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市民政局)乡镇(街道)敬老院、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分别采取低租金、免租金方式提供给为老服务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床位使用率与集中供养率相结合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挂钩。(市民政局)
三是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格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12345热线、老年维权热线等资源,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虐老欺老行为、家属反映投诉、安全责任事故、综合责任险出险、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情况录入诚信档案及黑名单范围,倒逼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机制。建立养老机构退出机制,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养老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行业组织和社会专业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四是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等形式协同发展。推动和共建城市杭州市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九)养老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一是提升养老产品供给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制造、销售老年用品。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业,发展嵌入式老年用品销售和租赁网点。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 24 小时管家服务。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到 2025 年,城市养老服务 15 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文化培训等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残联)
二是注入养老产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培育一批养老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是培育促进养老消费。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倡导子女更多为老年人消费。加大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力度。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围绕“医、养、游、健、学”,积极打造康养产业集聚区。科学布局医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等,建立反应迅速、流程顺畅、行动高效、技术可靠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养老事业、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有序推进区域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中国银保监局宿州监管分局)支持老年用品及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采取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方式,引导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市民政局)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市金融办)支持养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品牌扩张、股份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国内知名养老品牌入驻。(市商务局)
四是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着力打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全链条。成立市养老协会,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区域合作机制,落实好省《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十)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提升行动
一是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驻宿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探索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的订单式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省级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和市级养老服务公共实训基地;(市民政局)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5年底前培养培训4000名养老护理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启动“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是实施养老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是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力量。每个村原则上设置一个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统筹安排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打造养老服务特色社工服务项目。(市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全局性、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办理。建立江浙沪等跨区域异地养老战略合作机制,引进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整合市内外康养资源,为来宿旅居康养人群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加强养老产业分析研判。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产业投资指南,强化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落实相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落实监督考核。加强方案实施评估,组织开展方案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本方案目标任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重点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附件:宿州市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主要目标
附件
宿州市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老年人福利 |
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预期性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率 |
100% |
约束性 |
|
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100% |
预期性 |
|
居家社区养老 |
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率 |
100% |
约束性 |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
20000户 |
预期性 |
|
机构养老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75% |
约束性 |
一级养老机构占比 |
100% |
预期性 |
|
医养康养 |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 |
80% |
约束性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80%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人才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 |
100% |
约束性 |
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 |
1 |
预期性 |
|
社会工作者与老年人比例 |
1‰以上 |
约束性 |
|
老年教育 |
县区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比例 |
100% |
约束性 |
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比例 |
40% |
预期性 |
截止到5月12日,未收到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