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公众征集】《宿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征集日期:[ 2022-05-12 00:00 ][ 2022-06-12 00:00 ]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状态: 已过期

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现将宿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麒麟,联系电话:325502218005572983,邮箱:2019787574@qq.com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月12


宿州“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宿州地处安徽省北部,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安徽距离出海口最近的城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智慧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质量之光”年度质量魅力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与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依据《安徽“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一是政策基础日臻完善。“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工作方针,加强政策创制,加大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十三五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宿州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体系建设、财政扶持、医养结合、关爱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政府建立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局面。通过各项政策创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保障能力稳步增强。着力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各县、区均建有医养结合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有效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推进民生实事工程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18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每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共支出高龄津贴3.3亿元,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支出养老服务补贴1.35亿元,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定期探访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达7亿元,全面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29家,其中公办公营55家、公建民营89家、社会办85家。全市拥有养老床位4714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2张,共有护理床位19597张,占所有养老床位比例为42%。注重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居家上门服务覆盖城乡,各县、区均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全市城乡25万城乡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12.28%,比省定8%目标高出4.28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安排,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各县、区均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员培训等职能工作。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市九久夕阳红老年公寓、埇桥区健康老年公寓爱心老年公寓灵璧金穗老年公寓家养老机构向省评定委员会申报四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十三五”时期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多人次。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五是安全底线不断筑牢。全力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累计投入560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完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消防水池等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全部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建立奖惩措施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对于没有取得消防许可备案的不发放建设运营补贴,对于完成改造项目取得消防许可备案的在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的同时每张床位按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坚持防疫与服务并重,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零感染”。

六是医养结合深入推进。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医院建设的养老床位经许可后享受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卫生室(所)经医疗部门认定后享受财政补贴,鼓励150张以上养老机构采取各种方式为院内老人开展医疗服务。整合利用基础医疗资源,指导各农村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卫生院在敬老院内设置卫生室,安排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定期坐诊,为在院老人定期开展体检,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相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期待相比,短板与不足依然存在:社区养老设施配建较难,现有养老设施利用不够充分;养老服务人才不足,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不高;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比例不高,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不快,综合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机遇和挑战都有了新的发展变化。从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看,我市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老年人口总量和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2012月,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564人,占18.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401人,占14.83%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1.35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7.79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相叠加,将给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巨大的空间。

发展环境更加有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人口老龄化“窗口期”,把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宿州的重要内容作出全面部署,将推动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保障基础逐步坚实。“十三五”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集中蓄势的良好局面,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为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市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制度、组织、设施、队伍等基础性框架已搭建成型,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消费潜能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将成为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补充。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生活,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四五”期间,我养老服务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压力,主要是: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养老服务需求总量与质量秩序攀升,大量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尚未充分激发和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持续深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待解决,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养老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不健全,充分满足全市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的供给能力面临巨大挑战,我们要科学分析面临的有力条件和不利因素,认识和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大趋势和新特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牢牢把握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紧紧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大力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培育养老新业态,大力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更加优质、更加充分、更加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努力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有保障、满意度更可持续,为推动“和谐宿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健全机制。遵循党委领导,坚持政府主导,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机制,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统筹推动、均衡发展。统筹处理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有序自由流动,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举措和服务模式,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机制改革,释放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社会效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量力而行,将保障和改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保障基本,发展普惠,尽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实现养老服务发展的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三)发展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按照市委市政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安徽中前列的目标要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培育养老新业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养老服务新发展格局,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所有城市街道均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全覆盖,建成县(市、区)、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增加,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服务基础更加完备。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能力培训,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宿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兜底

养老

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覆盖率

%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2

预期性

家庭养老床位数

800

预期性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32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预期性

每个县(区)智慧养老机构数

2

预期性

农村

养老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15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20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

队伍

每千名老人配备社工人数

1

预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人次

88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1.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厘清个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定期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根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2022底前全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完善并公布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补贴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市场配置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的重要作用,明确普惠养老服务受益范围及价格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2.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指导各地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并予以重点保障。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

3.健全特困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在城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困老年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4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55%以上。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监督管理等政策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共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区域性具备护理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光荣院建设。根据省公办公营运营管理指南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6.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普惠型养老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各地应当以当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参考价或协议价格。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立一批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并探索开展分类考核。

7.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原则,推动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脱钩。坚持应改尽改、能转则转,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底前,打造1省级转型示范项目。

8.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引导机构养老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和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专业护理区,优化功能结构布局,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夯实家庭养老服务基础地位。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宿州城区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广喘息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支持。推广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依照省民政厅制定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市不少于3200户,各地根据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引导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3.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多种模式联动,探索推广老年流动餐车,减轻场地设施压力。制定孤寡、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机构投保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4.优化三级中心运营机制。逐步完善三级中心功能,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5.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县级政府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全打造8省级示范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2个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三)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1.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继续推进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推进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全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2.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4.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

5.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居(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含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6.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认真贯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政策扶持体系。市县两级设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复核委员会,分级负责市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政策宣传工作。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宿州市情、体现高质量发展、适应服务管理要求的相关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建立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标准落地见效。

2.推行养老服务规范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监管,实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3.实施养老服务精准化管理。各县(区)成立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委托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信息数据采集、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运营评估、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服务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与援助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作用,支持相关社会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1.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争取省级智能养老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试点。争取5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评选一批典型案例。

2.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

3.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宿州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2023年底,建成全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科技+养老服务”行动,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县(区)依托省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依托市级养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服务保障、资金监管、安全管理等基础信息的分类分级互联共享。

(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社会氛围,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健全完善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探索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建设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发挥支点作用。依托行政村、新建农村集中居住点,因地制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争取省我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

3.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支持优质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农村敬老院和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并拓展家庭照护业务。

)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依托中医药健康养生高峰论坛暨老博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鼓励和支持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业务。

2.构建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市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各类企业和平台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努力形成较高程度的养老服务细分市场。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

3.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需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要,支持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新产品。加强老年用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建设以老年产品用品流通为主的交易市场,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网上商城,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

4.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节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5.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与杭州市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互通、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加强标准协同互认、人才培训、旅居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我人力资源优势,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基地。

)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

1.加强养老服务规划统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县(区)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积极利用存量用地和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

2.强化土地资源支撑保障。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划拨供地。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项目。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3.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开展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鼓励各地将国有闲置资源按照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必要保障,有效整合各级相关资金,积极拓宽保障渠道。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本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争取省级财政对我市养老服务予以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每年全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优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市县可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优化市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

5.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省级以下减免权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6.积极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学制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驻宿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配合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2.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专业社工师、营养配餐师、心理咨询师、中医推拿师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转岗实训,强化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养老护理员8000人次。将养老护理员列为职业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认定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制度,建成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

3.完善激励保障制度。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各地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月度养老护理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和职级给予岗位补贴。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1.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综合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队伍。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财政奖补挂钩,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运行监管。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2.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依法公开相关失信企业和人员信息,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披露。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措施。

3.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广“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

4.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

5.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6.提升养老服务应急管理水平。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探索建立养老机构院感工作机制,精心落实老年人个人防护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报告制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要求,在第一事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重点工程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督促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十四五”期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城市养老服务的有效覆盖。以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运营管理。指导各地加强街道层面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明确综合服务中心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总量需求。

(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工程

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具备1所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发挥机构对区域内其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细化完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标准,提升机构服务质量。每个县(区)利用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源,至少改造升级3所以上功能覆盖周边23个乡镇,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居家适老化改造优化工程

把提升居家适老化环境作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改善高龄及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环境及辅助条件。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起居行走、运动康复需求为核心,增强适老化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和提质扩容。增强适老化改造过程中适老设计、改造实施、产品适配、综合评估的专业性,加强改造工作全流程评估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保障适老化改造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不低于3200户。

(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建立健全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100%。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项目试点,培育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养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全市不少于70%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并落实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关联挂钩,体现不同等级养老机构在补贴标准、信用等级、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层次性和差异性。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布局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制定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

(五)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提升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散居特困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对象实现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鼓励相关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展示和租赁平台,提高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十四五”期间,各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接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机构信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服务信用信息域范围共建共享。

(六)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8000人次。落实养老护理员支持政策,指导各地出台以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护理服务等级、入职养老机构等级等因素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制度,增强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力争使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标准。在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基础上,引导养老护理员掌握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项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多样化服务技能。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国家、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发挥竞赛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作用。鼓励驻宿高等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学等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

(七)家庭养老床位推广普及工程

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在全市范围推广普及家庭养老床位,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健全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鼓励专业性强、服务质量高、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的养老机构负责周边社区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并提供相应的居家照护服务。将为长期居家且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着力满足低收入刚需老年人的家庭照护需求。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可结合叠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

(八)养老服务产业扶持发展工程

发挥养老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参加安徽省养老服务示范发展基地”“安徽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评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挖掘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潜力,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旅、体育等行业的融合式发展。发挥养老服务在扩大增加就业、调整产业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

(九)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创新工程

聚焦新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引导各地巩固既有改革成果,创造一批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遴选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好、市场化程度高、参与意愿强的县(区),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全市建成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县(区)不少于1个,县(区)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工作。稳步推广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建县管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试点开展老年颐养社区建设。

(十)养老服务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社区养老组织、养老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风险评估,优化各类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建成市级养老服务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养老服务应急人员收容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并配备专业化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与消防安全技能。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加强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宣传培训,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能力。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增强养老服务安全红线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设置的目标任务。要把养老服务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做好“养老+”“+养老”文章。要充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要围绕规划既定目标,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把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加强各级养老服务规划在规划目标、制度安排、重大项目等内容的衔接协调。提前谋划养老服务配套政策的制定,强化各类制度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作用。

)共享数据资源。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积极打造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加强部门间涉老信息共享。

)落实评估考核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注重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征集结果

截止到6月12日,未收到相关意见。

网友意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