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为调整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王蚌,联系电话:3255056,19955708802,邮箱:szsmzjjzk@163.com。公告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织密网、兜住底,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标任务。
(二)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调研摸底、资金测算等工作,形成了《方案》。
二、基本内容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情况、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标情况、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和执行时间等四个部分,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标准制定。根据安徽省厅《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2020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为一个标准,按照7.2%增长比例调整提高,城乡统筹最低生活标准为6996×(1+7.2%)=7499.7元/人年,平均到每月取整计算为7500元/人年(每人每月625元,比上年增长42元)。
2. 城乡低保标准统筹的县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5%。
3. 调整后的资金测算
2020年全市低保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1)2020年全市“四县一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城乡低保标准为一个标准:7500元/人年(625元/人月)。
2020年城市补差水平:625*70%=438元/人月,比上年增长30元。
2020年农村补差水平:625*55%=344元/人月,比上年增长23元。
(2)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5702人,其中埇桥区6743人;砀山县1854人;萧县2651人; 灵璧县2440人;泗县2014人。(所有数据为2020年1月份全市城镇低保对象保障数据)
(3)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263602人,其中,埇桥区68821人;砀山县38551人;萧县61125人; 灵璧县51404人;泗县43701人。(所有数据为2020年1月份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数据)
(4)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资金共需支付:
15702*438*12=8252.9712万元,其中埇桥区3544.1208万元;砀山县974.4624万元;萧县1393.3656万元;灵璧县1282.4640万元;泗县1058.5584万元。
(5)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共需支付:
263602*344*12=108814.9056万元,其中埇桥区28409.3088万元;砀山县15913.8528万元;萧县25232.4000万元;灵璧县21219.5712万元;泗县18039.7728万元。
(6)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资金总量:
108814.9056+8252.9712=117067.8768万元,同比减少121万元,其中埇桥区31953.4296万元,同比减少5226万元;砀山县16888.3152万元,同比增加2958万元;萧县26625.7656万元,同比增长3409万元年;灵璧县22502.0352万元,同比增长510万元;泗县19098.3312万元,同比减少1772万元。
(7)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资金由中央、省下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由于中央、省资金打捆下拨,不足部分全部由县区配套,所以无法测算县区具体配套多少资金(根据去年资金使用情况大约为6︰4)。
(二)关于特困供养标准
1.供养标准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2020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500元*1.3=9750元,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9750元-基础养老金1320元/年-土地承包金1.5亩*800元/年= 7230元/年,取整为7236元/人年(每人每月603元,比上年分散供养增长223元,比集中供养增长138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拟按10.5%增长比例测算为:17975元*(1+10.5%)=19862元,基本生活标准为:19862元*60%=11917元,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11917元/年-基础养老金1320元/年=10597元/年)(每人每月883元,比上年增长108元)。
2.护理补贴标准
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增加190元、110元每月护理补贴(达到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增加180元、100元每月护理补贴(达到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3.调整后的资金测算
2020年全年特困供养共需资金总量为30676*603*12+210* 883*12 =22420万元,同比增长7752.6万元,其中埇桥区4956.6万元,同比增长1752.2万元;砀山2957.5万元,同比增长903.3万元;萧县6826万元,同比增长2445.2万元;灵璧4367万元,同比增长1466.2万元;泗县3313.4万元,同比增长1185.7万元。(2020年1月份全市特困供养分散和集中人数)
(三)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
截止4月30日,《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无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