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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20 14:55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2023年12月29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是《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我省此前已颁布实施《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门规章,但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践管理的不断完善,有必要全面整合重新制定《办法》,以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问:《办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管理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一是规范立项起草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加强统筹,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并列入政府发文计划;明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二是严格把控文件制发流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注重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布等程序;同时明确为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定情形,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三是强化对已发布文件的事后监管。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文件常态清理机制,明确制定机关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并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把控,实现闭环管理。

问:《办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单独设立信息化管理一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确保公众信息查询的便利性与易获取性,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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