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 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03 10:47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 字号:

202452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发展目标

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加深入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深入推进“5512”产业工程,引领催生新质生产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形成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优势,奋力追赶苏北,在皖北全面振兴中走在前。

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8%,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长;每年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45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8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400家;省级大数据企业达到60家,算力规模6000P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左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8件,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平台60家以上;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0个,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276天以上,完成省下达单位GDP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创产业融合行动

1.强化科技双招双引。锚定研发、孵化、中试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人才项目和创新载体、研发机构、创投机构等科创资源,鼓励基地+基金科技招商模式,对招引的科技类项目,市县级相关基金按程序给予股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国资委)〕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选聘市级科技大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2.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5512”产业工程,深入推进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01”原创性成果创造,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围绕通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谋划筹建概念验证中心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加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多元场景开放开发。对入选市级重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创新主体升级行动

3.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市级重大专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市财政支持资金最高5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对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R&D经费投入的0.5%与较上年增长额的2%之和,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鼓励引导重点制造业企业建立法定代表人创新使命责任书、研发准备金等制度,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的权重,将企业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机构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鼓励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5.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多学科、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期对获批的创新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三)实施人才归宿行动

6.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编制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目录。强化编制保障,对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解决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事项。探索人才积分评价体系,对科研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分类激励。健全企业人才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育用聚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实施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科创专员)入企服务。对符合三区人才条件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工作补助。对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的重点产业企业,按引进人才实付工薪30%给予一次性引才奖补,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每年评选1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获国家友谊奖、省黄山友谊奖的外籍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协〕

7.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获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程序分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股权支持。对入选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的给予20万元配套奖补。鼓励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携带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科研团队获得收益比例上浮至80%。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8.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与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江淮英才港”“科大硅谷等产学研平台深度合作,常态化开展人才宿州行活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承办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峰会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持续优化人才生态,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支持各县区(园区)建设人才驿站。对获批国家、省、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的,根据获批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运行经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房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

(四)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

9.建立健全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10.推进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孵化体系建设。完善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1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

(五)实施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行动

1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加快建设宿州市级科技分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将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激励政策,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每年培育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50人以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1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加速军工技术民用化转移。〔责任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

13.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对新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马德里国际商标给予2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PCT国际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对当年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专利权人维权成功后,按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最多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构建产业科技服务链。对在宿州设立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础上,按年服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区、集聚创新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协同创新开放行动

15.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主动对接合肥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深化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园区共建等方面的合作,持续导入沪苏浙创新创业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高效率建设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高水平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宿州)基地,全力建设杭州宿州产业园区,推动建设宿杭科创走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科创飞地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支持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落实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积极招引跨国公司来宿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外事办〕

16.深化政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国内外高校在宿建设大学科技园。对在我市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深化与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合作,推动中科大鲲鹏计划、中国矿大埇桥科技园建设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鼓励市内高校院所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改革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全力支持宿州学院创建大学推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创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17.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设立天使基金等科创类基金,探索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州监管分局〕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广初创信用贷”“成长接力贷等专属产品和服务覆盖面。落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迎客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州监管分局〕鼓励县区(园区)整合资源,成立风投创投公司,引进风投创投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民营科创企业,实现民营企业有效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

(七)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18.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的创新,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和吨半田行动,加快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等技术攻关,依托种业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现代产业园区布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聚焦生物育种、土壤生态、预制菜产业、肉牛产业等,推动组建创新联合体,集成熟化、加快推广适用技术,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9.科技赋能人口生命健康。围绕生命健康等领域科技需求,加强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进以原始创新为根基的临床研究,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试验示范,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支持地方中药及中药材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科创+产业道路,引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20.科技赋能民生社会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智能建造及绿色低碳宜居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新型便民服务设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加快智慧宿州建设,推动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政务、智慧康养、智慧交通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双碳目标,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研发、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大技术攻关,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推进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督查落实等工作。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和过程评价,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区、园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市管各园区〕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多元化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保障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育、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等。凡获批省级及以上资金支持要求地方配套的或先行投入的,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县级财政承担。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管各园区〕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持续擦亮宿事速办品牌。充分发挥企业家恳谈会企业家接待日企业家沙龙等沟通交流平台作用,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行科技奖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科技安全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科普教育培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敢于冒险、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科协、市营商办〕

(四)建立完善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偏差或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相关容错情形及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审慎地提出审计建议和作出审计处理。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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