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4:40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阅读: 字号:

宿政办秘〔20224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6


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市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宿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助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全社会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核指。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用于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投入,依法依规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压力,激发企业积极性,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市场主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占比达到60%。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重点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力争每年新增2家有研发投入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到2025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3%和4%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补助的激励机制。对年度 R&D经费支出达到 100 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 R&D 经费及较上年增长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不超过 100 家,按照年度 R&D 经费支出由高到低排序;奖励金额:当年 R&D 经费*1%+较上年增长额*2%,最高不超过 50 万),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开展当年研发项目核实工作,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上提供的研发项目必须与“企业一套表”填报数据基本一致。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区、市管园区财政各按 50%予以支持,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平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等组建市级研发平台,为申报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创造条件。对 R&D 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3%及以上的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将 R&D 经费投入强度纳入对市级研发平台、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市属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推动各行业 R&D 经费投入、R&D 经费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加大研发投入。继续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与企业开展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将其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配置、评估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激励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在学科建设、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活动,力争研发投入每年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相关高校院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各类基金运营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八推动科学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会同统计、税务、经信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准确理解、把握、执行政策,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工作的质量,对重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建立了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予以重点关注,对未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帮扶,确保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清零”,研发投入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要建立动态监测督导工作体系,对列入动态监测的重点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一对一跟进服务。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重点企业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统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加以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强化任务落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目标分解,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 经费投入只增不减,R&D 经费投入占 GDP 比重只增不减,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专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牵头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及时跟踪重点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及时会商会办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考核评价。继续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对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的考核,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对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适时组织监督评估,全面分析实施效果

 

 

附件:1. 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2.2021-2025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预期目标

 

 

 

 

附件1

 

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杨泽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产投集团、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市大数据公司、埇桥区政府、萧县政府、砀山县政府、灵璧县政府、泗县政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2021——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预期目标

 

2021年
(目标强度:0.75%)

2022年
(目标强度:0.88%)

2023年
(目标强度:1.03%)

2024年
(目标强度:1.20%)

2025年
(目标强度:1.4%)

全社会R&D经费(亿元)

全社会R&D经费(亿元)

全社会R&D经费(亿元)

全社会R&D经费(亿元)

全社会R&D经费(亿元)

全市

16.77

21.63

27.91

36.00

46.44

埇桥区

4.09

5.28

6.81

8.78

11.32

萧县

2.52

3.25

4.20

5.42

6.99

灵璧县

1.46

1.89

2.43

3.14

4.05

砀山县

1.28

1.65

2.13

2.74

3.54

泗县

2.98 

3.61 

4.36 

5.28 

6.39 

经开区

0.99 

1.35 

1.83 

2.49 

3.38 

高新区

1.46

1.79 

2.21 

2.71 

3.34 

宿马园区

0.30 

0.51 

0.87 

1.49

2.53 

科研院所及其他市直单位

1.69 

2.31 

3.07 

3.95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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