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朱守坤解读: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收费政策有哪些?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项目: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代收伙食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单位实行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制度,使用财政规定的票据。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据保教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办学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中小学、大中专收费项目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作业本费、城区住宿费;高中收费项目: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大中专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实行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制度,使用财政规定的票据。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2。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公共洗浴费(由学生自愿选择,即时付费)。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收取“军训伙食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及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列入代收费项目。依据文件:《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安徽省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 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
(三)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执行。
二、收费政策怎么获取?如何进行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并于每学年结束后及时完成本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及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工作。各县、区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对学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并将辖区内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发改委(物价)、财政、教体。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将对县、区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学校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校园内醒目位置或电子公告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接受社会监督。详见文件:《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4〕69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