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体秘〔2022〕44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
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凝聚教育合力,建立家庭教育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家庭形成育人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健全家校共育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水平、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促进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家校共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和指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帮助和指导家长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优化家校共育工作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坚持需求导向。关注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指导服务。针对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学校家庭教育理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合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
(一) 注重家长学校建设
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平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家长学校由学校负责组建,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校级家长学校建设要求达到“十有”标准:有负责人、有牌子、有教室、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专兼职教师、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所有城区学校、镇区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均要达到家长学校标准,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家长学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二) 建好家长委员会
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
(三) 打造“1+5+N”品牌
通过宿州市家校共育工程线上公益学习平台,实施“1+5+N”(即在市广播电视大学挂牌成立1所家校共育学院,县区成立5所家校共育学院分院,每县区1所,重点打造N个家长学校品牌站点)家校共育培育计划,发动家长委员会和优秀教师,推广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构建新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谐健康的家校关系,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质量。
(四) 新家长会的形式
家长会是家校沟通的重要桥梁,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家长会。不断丰富家长会内容,通过家长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积极创新家长会形式,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家长典型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育人合力,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五) 完善万师访万家制度
健全万师访万家的长效机制,通过考核和激励等方式,推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每学期与每个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实现对全体学生家访100%全覆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家访频率。入户实地家访要做到随访与定访相结合。教师要做好准备工作,明确家访目的,讲求家访方式,与家长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同时,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丰富、创新、拓展家访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与家长进行及时交流。
(六) 建立家校沟通制度
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愿景,主动介绍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家长理解认同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通过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家长走进校园、进入课堂,体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并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家校沟通形式,通过“家长接待日”“家长热线”等途径,畅通及时有效的家长诉求渠道。建立问题调处机制,由法律专业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调处工作组,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家长的困惑和难题,推动家校双方达成共识,形成育人合力。
(七) 健全困境儿童帮扶制度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会同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重点关注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学生,以及学习困难、情绪行为障碍、经历重大变故等特殊需求学生,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档案,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研究身心发展和家庭特点,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辍学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配合做好工作。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违纪、违法,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八) 创新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在办好家长学校和建好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形势,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有效的家校合作新模式。引导家庭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工作,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家长义工等机制,用好家长学校和网上家校共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三、实现家校共育的路径
(一)家长要切实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切实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1.树立正确理念。家长要认识到儿童的社会属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要尊重教育规律,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身体、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尊重成长规律。家长要尊重儿童成长的自然规律,重视培养良好品格和健康人格,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儿观。儿童学龄前身心健康发展和小学阶段良好习惯养成是一生的基础,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和良好行为习惯。中学阶段是孩子成长的重要时期,家长应更加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道德品行、学习能力,防止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3.注重言传身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用正确思想和方法教育孩子,陪伴孩子成长,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鼓励孩子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4.营造良好氛围。家长要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家庭文化氛围,注重家庭教育中的美育教育,要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发展,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环境,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状况。要支持学校、班主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寄宿制学生家长每周至少与学生交流1次,每月与班主任交流1次,关心了解子女情况,做到表扬有尺度、批评有方法、鼓励有缘由。
(二) 学校主动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发挥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科学认识水平和施教能力。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学校、家校共育平台举办培训讲座、经验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发挥家校共育平台的指导作用,指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或协调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让更多家长分享教育经验,让学生得到更多教育资源,让学校得到更多家长支持。通过家校联席会议等方式听取家长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规划合理的课业任务。寄宿制学校要创新方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2.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家校共育平台实行积分考核等评价办法,敦促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
3.开发家长学校课程。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建设,制定课程计划,采取可行的学习评价方式,推进课程计划实施。幼儿园家长学校要教育家长防止“小学化”倾向;小学家长学校要开设行为习惯养成课程,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生活和学习习惯;中学家长学校要开设青春期和社会适应指导课程,指导家长陪伴孩子度过青春期,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等。要把握假期、开学、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课程,面对不同家长群体实施分类指导。围绕家庭教育指导系列化要求,积极推进使用专业家庭教育教材,有效实施课堂教学与体验活动相结合的课程。依托家校共育平台开发家庭教育网络资源,组织线上线下系列活动,实现家校共育方式多元化。
4.积极回应家长关切。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电话、网络、校(园)长信箱、家校联系手册等多种手段,与家长进行交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家校互访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关切,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 建立家校共育服务体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妇联要在本级家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家校共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为全面深入推进家校共育提供有效支撑。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在妇联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密切配合文明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落实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等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推动合力育人。社区家长学校由社区负责组建,社区负责人兼任家长学校校长,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统筹协调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为学校配备家庭教育社工的机制。依托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单位,为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强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结合实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分管德育工作的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家校共育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和水平。
4.建立完善学生的生涯规划。强化学校、家长双方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校将学生学习情况,课堂表现及时反映给家长;家长把孩子在家的情况,情绪等及时反馈给老师,注重方法性指导,共同分析解决学生学业困难。高度重视学生生涯规划,倡导树立“适合的教育”理念,在中考、高考等学生发展的关键点,加强沟通联系,家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填报志愿,尊重孩子选择权,共同努力为每个孩子谋一个更好的前程。
5.抓深抓实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结合学生成长的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教师要自觉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学生的心理档案,认真开展学生的心理筛查,对出现的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高度关注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关爱联系人制度。
6.积极推进“校园开放日”制度。学校要突破现有的“围墙”和“封闭”的教室,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办学,形成由家长共同参与学校监督与服务的工作体系,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部分决策、家长委员会选派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的部分管理与教育实践服务、鼓励家长在开放日到教室与孩子共同上课,形成学校、家庭共享成果的激励机制,邀请家长为学生颁奖,学校为模范家庭颁奖,分享教育教学成果。
7.拓展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围绕“重家教树家风传美德共育人”主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班队会、亲子共读经典等活动,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深化家庭观念、融洽代际亲情、培育良好家风。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民政、文旅、关工委等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定期协调沟通。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导评价长效机制,推动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家校共育。
(二) 加大经费投入
政府统筹安排经费,加大对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有关政策参与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丰富家庭教育场地、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 加强科学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切实解决家庭教育中“育人理念不一致”“育人责任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督促教师严格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道德规范水平,要发自内心的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要着力提高育人水平,创新教育方式,将赏识教育和挫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聆听家长和学生的心声,构建家校共育的桥梁。
(五) 加强宣传引导
引导利用学校、班级微信群向家长推送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线上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媒体报道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动态、涌现出典型的人和事;在校园开辟专门栏目宣传家庭教育政策和知识,报道家庭教育方面取得成绩等;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的价值观和优秀家庭教育案例。通过家庭教育讲座、课程读本等形式,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同时,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适时开展先进评选,推广优秀案例,树立先进家庭典型,不断提升全市家校共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