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4.校内资助
中职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设立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