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17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700人,保持员工制企业县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94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64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97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175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2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598户,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6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0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943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2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28个;各县区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2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全市覆盖学生数25.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2024年全市完成学生资助目标任务8.189万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09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6.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8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3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2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33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958公里;引导县区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9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27万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省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省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451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41)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解决12600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20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8.93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5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增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0个、街区5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0 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0)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宿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宿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104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17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700人,保持员工制企业县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 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 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农村低保不低于4.5%,城镇低保不低于7%,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完成提标任务。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督促指导各县区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保障资金。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省、市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即可一次性联办人社、医保、公积金3个部门的企业职工正常(含提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等4个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并联审批办理,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变“多网多窗受理”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1次办妥3部门4事项。
2.制定《宿州市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印发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宣传手册,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等,加大对企业经办人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宣传力度。
3.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线上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选择在人社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线下办理业务和咨询,2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职工退休服务,次月领取退休待遇。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分类分步指导各县区稳妥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94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流程。根据职工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流程。
2.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针对申请救助职工进行精准识别,按照困难情况和申请类型实行分类帮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业务培训。邀请上级工会业务负责人来宿开展培训工作,赴先进地市学习困难帮扶工作先进经验。
4.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市总工会各类活动进行政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和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5.开展帮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全年常态化开展“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工作。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64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390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照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3668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9444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97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175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2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598户,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6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县区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协助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精准摸排工作,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协助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0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 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 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943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各县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不断扩大帮扶援助资金和物资来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扶援助,组织军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县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4.落实县区医疗救助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配套到位,时序进度实行按月足额拨付。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兜底保障。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2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28个;各县区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2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建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2个(泗县、灵璧县)、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2个(萧县、砀山县)、普惠性托育机构5个、普惠性托位850个,新建单位托育点、家庭托育点、社区托育点各5个,新增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5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县区落实好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全市覆盖学生数25.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督促有关县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2.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各县区摸排上报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改造总数分配年度改造任务。
2.各县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支持教室照明达标计划。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县区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区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2024年全市完成学生资助目标任务8.189万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09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48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61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6.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5.9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拨付省级补助资金400.5万元。
3.面向高校毕业生2024年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8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各县区依托县区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8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8.8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5.35万人次宫颈癌和 1.7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3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分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4年全市完成43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实行月调度。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提出合理治理模式,避免盲目投资。
3.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 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 烈的“ 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 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2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33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958公里;引导县区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持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县区财政部门除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外,应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项目调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9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27万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危房拆除、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停车APP功能,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省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3.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城区、县城公共充电桩建设,着力向乡镇驻地、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进行点状布局,实现乡镇公共充电桩建设全覆盖,并向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延伸。
2.完善调度机制。持续关注公共充电桩接入省监管平台数据情况,采取月调度、月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等各种形式,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调度。
3.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省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市 2022 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市级进行初审和转报, 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存量现状,主动提标扩面,认真摸底排查,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内容。
2.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统计上报改造进度、改造效果,定期对县区实地现场督导调度。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实际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
3.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强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专营单位出资协同改造专营设施及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正确引导居民参与改造。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451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解决12600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加大调度督导力度,落实“ 一项目一方案”,4月底前基本完成“难安置” 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解决12600套房屋安置问题。
2.开展“难安置”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20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8.93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细化分解任务。根据省级下达的2024年度农村24小时供水实施任务,把任务分解至有关县区。
2.加强调度督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建设,坚持高频调度、高效推进,全面提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莱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2.依据《文明莱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莱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谋划出台星级评定方案。
(四十五)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35 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树一批全国、省级及市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 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积极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党的政策理论的“宣传站”、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站”。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0 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增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0个、街区5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市县(区)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增培育市级放心消费单位30个、街区5个,县(区)级放心消费单位100个。
2.将放心消费培育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督查激励。鼓励各县(区)出台放心消费单位奖补政策。
3.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单位,鼓励各县(区)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单位、学校、医院、村(社)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做精市县两级反诈中心,不断充实专业力量,强化市反电诈预警系统建设,提升自主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健全公检法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升研判打击能力,确保打击惩处效果。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0 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局通报。市局将上报省局,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