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15 17:02 来源: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宿州市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368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173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55个(埇桥区15个,萧县、灵璧县各12个,砀山县、泗县各8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18个(埇桥区38个,萧县、灵璧县各25个,砀山县、泗县各15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四)优化就餐流程。引导县区加快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督。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督促各地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省级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分担。鼓励各地根据服务人次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给予就餐补助。鼓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3年10月底,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8个。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3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餐饮送餐上门服务。

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贯彻落实《“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启动工作试点。

市房管中心、市民政局。

5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服务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6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贯彻落实《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市民政局。

7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5家以上。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8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9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0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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