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中小学课后服务

发布日期:2022-04-20 11:1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作者: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按照教育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统计口径,不含寄宿制人数大于100人的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学生数小于100人的小规模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县区各校提供多样化课后服务,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推动各县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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