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7-02-10 09:0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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