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发布日期:2015-04-01 09:0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有关活动。由市、县(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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