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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十一、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发布日期:2015-04-01 09:0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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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给予补助,减轻患者负担。省财政承担的药品零差率
25%
补助基数部分,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予以补助。对诊疗人次增量部分而增加的财政补助由市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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