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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一、就业促进工程
发布日期:2014-04-21 17:19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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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取证人数达到
60%
以上;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
3-12
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
1000
元
/
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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