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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十五、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发布日期:2013-10-24 17:08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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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2013
年,
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
10%
,由每人每年
660
元增加到每人每年
726
元,三级贫困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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