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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23 10:57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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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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