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
首 页
首 页
领导关注
工作动态
亮点观点
图看民生
政策措施
暖心行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9年
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8 17:37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背景颜色: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缓解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
打印
分享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