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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8 16:26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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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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