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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5 10:0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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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给予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给予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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