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知情权、参与权,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前需公布的事项: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简要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三)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参与范围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参与的。
三、参与方式
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相关科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处理
相关科室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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