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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3〕9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17 10:27编辑:行政审批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请示》(灵交投202328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20173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项目代码为2017-341323-48-01-005513项目单位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说明、灵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4号,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单位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职责由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号文件执行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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