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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24 17:54编辑:能源办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宿州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宿农秸组﹝2018﹞1号)文件要求,宿州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择优选取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评审组,对埇桥区、泗县、萧县、灵璧县、砀山县2018年度 “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目标任务

根据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宿农﹝2018﹞121号)的通知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秸秆禁烧力争零火点控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8%(灵璧、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具体要求:

1. 2018年全市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5处,每处示范片面积不低于2000亩。2018年全市秸秆还田利用量不高于综合利用总量的70%。

2. 埇桥区建设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2处,灵璧县建设1处。适度扩大试点项目实施规模,其中每处青贮氨化池不小于2000立方米,年消纳农作物秸秆量不低于5000吨。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2%,秸秆基科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

3. 全市秸秆发电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0%。

4. 2017年民生工程启动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18年工程完工并实现发电供气。全市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除发电外)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3%,其他各县依照执行,灵璧、泗县不低于4%。

5. 全市秸秆工业原科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7%,灵璧县、泗县秸秆工业原科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0%,其他县区、园区不得低于7%。

6. 宿州市埇桥区建设2处以上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每处农作物秸秆收储容量不少于2000吨。

 ()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按照各地统计上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奖补标准,安徽省财政、宿州市财政拨付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奖补资金。同时,埇桥区、泗县、萧县、灵璧县、砀山县财政按要求配套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地区

资金拨付(万元)

省财政

市财政

县、区配套

埇桥区

1773.3

523.63

2000

泗县

1231

372.65

600

萧县

1422

419.77

888.55

  灵璧县

1840

544.47

1140.82

 砀山县

539

158.91

1000

 

二、绩效评价结论

宿州市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为94.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其中投入得分17.6分,过程得分27分,产出得分30分,效果得分20分,附加分1分。(详见附件绩效评价得分表)。

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方面(满分7分,得7分)

1、成立机构(满分3分,得3分)

宿州市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由县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县区农委牵头,县区财政局、县区环保局、县区发展改革委、县区农机局、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落实配套资金,检查、监督项目实施等。县区各相关单位分别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技术专家组,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设立了专职联络员。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领导重视(满分2分,得2分)

宿州市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农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工作布置会等会议,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多次赴现场督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工程、工作进度。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3、方案的制定(满分2分,得2分)

根据宿农﹝2018﹞121号、宿政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各县区农委联合县区环保局、县区发改委、县区财政局、县区经信委、县区农机局、县区畜牧局等单位下发了《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各县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及相应的责任单位;明确了资金来源及补贴方式;明确了项目验收、保障措施等,力求方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县区各相关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满分18分,得14.5分)

1、项目管理(满分3分,得2.5分)

项目信息报送方面,经市局反馈,埇桥区2018年7月工程进度报表填报不实,导致项目排名全省排名靠后。该指标满分3分,得2.5分。

2、财务管理(满分15分,得12分)

资金监管与使用第④项指标“配套资金是否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埇桥区年初区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截至11月20日实际资金支出2577万元,50%以上配套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扣减1分,得1分。

资金监管与使用第⑤项指标“资金按省级以上和市级分账核算,分别列支,专款专用”:埇桥区未分账核算,分别列支。扣减2分。

各县区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审计、财政检查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没有出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也没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该指标满分3分,得2.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满分69分,得69分)

1、总体目标完成率(满分44分,得44分)

宿州市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好。2018年,埇桥区、泗县、萧县、灵璧县、砀山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等指标均已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2018年,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总量为110万吨,其中秸秆还田67.76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61.6%;秸秆产业化利用42.24万吨,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38.4%;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24.20万吨,占利用总量的22%;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54%,各项指标均已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该指标满分44分,得44分。 

2、机械化还田示范完成情况(满分3分,得3分)

宿州市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5处,每处示范片面积不低于2000亩,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各示范片均树立了标识牌,注明所采取的关键技术和民生工程标记。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秸秆发电(满分6分,得6分)

宿州市无任务,该项指标视同完成。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

4、秸秆沼气(满分6分,得6分)

2017年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工程启动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18年工程完工并实现供气供电。埇桥区完成了1000立方米发酵罐、600立方米贮气装置实现了沼气入户150多户;结合该公司原有的粪污沼气工程,形成了总量为2000立方米发酵罐、1000立方米贮气罐、10000立方米黑膜沼气池,日产沼气5000立方米,日可发电7000千瓦时,全年可发电220多万度。目前该项目建设已经通过验收审计,项目现场树立了民生工程标识牌。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

5、饲料化或基料化试点(满分4分,得4分)

2018年宿州市建设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3处。其中埇桥区2处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已通过验收审计,2处青贮氨化池容积合计达5232立方米,配套了设备设施,合计消纳农作物秸秆量10800吨。灵璧县建设1处饲料商品化试点现在处于验收阶段,现场检查发现未树立民生工程标识。该指标满分4分,得4分。

6、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满分6分,得6分)

2018年宿州市目标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2个,实际埇桥区建设完成4个标准化秸秆收储点,超额完成2个。4个收储点全部完成了建设,合计完成硬化地面10000多平方,已收储秸秆12.8万吨。4个农作物标准化收储点已经通过验收审计。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多建2个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得1分附加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满分6分,得6分)

1、社会满意度(满分3分,得3分)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参与群众的随机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宣传情况(满分3分,得3分)

宿州市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召开推进会、创建微信群、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等途径加强宣传。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三、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分析   

经评价,2018年度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经验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宿州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看,各地农委、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机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法规,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建设任务,强化项目管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但评价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个别县区在配套财政资金时,通过在年中财政追加预算指标的方式完成资金拨付,暴露了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度较为薄弱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较大、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工程进度慢,竣工验收时间跨度较大,项目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等。

(三)项目管理方面。一是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二是相关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学习,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各地建立了秸秆利用台账,但尚未有统一的标准模板和报送制度,导致填报数据的规范性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效益评价指标。由于各县区农作物种植结构不一样,农作物秸秆产量不一样,经济发展布局不一样,秸秆“五化”利用方式各具特色。有的能源化利用多一些,有的饲料化利用多一些,有的工业原料化利用多一些。建议指标设定更具弹性,鼓励各县区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五化”利用方式。

(二)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在专项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个别地方绩效评价结果差、不重视、应用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并酌情扣减专项资金分配数额,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真正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

33-30 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县区排名.doc

33-30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得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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