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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15:27编辑:能源办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字号: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9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智慧学校建设。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为重点,实施智慧学校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围绕“老有所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养老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整体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四类试点模式。

(三)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围绕“稳就业”要求,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

(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带动发展产业,推动贫困户增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水环境生态补偿。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利用各地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加强源头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皖优农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

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

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以实施民生工程为载体,稳步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坚持统筹结合,强化精准实施。各地要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坚持高质量,提高精准度,在工程类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在补助类项目审查把关、评审认定、补助发放、报销补偿等环节,精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尽力量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地方财力和群众需求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把关,不留缺口,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强化民生资金保障和管理,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

(三)坚持过程管控,强化调查研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节点计划,做细做实工程时序推进、建后管养、政策宣传、民主参与等各方面工作,确保管控措施执行到位、落地见效。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推广运用,促进各地各部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绩效导向,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将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评价、考核,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五)坚持压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项目各工作层面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职责,财政部门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主管职责,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构建完整的工作责任链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落地生根,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详见附件)
宿政发〔2019〕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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