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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25 10:57编辑:能源办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字号: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 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支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程,扎实做好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谋划好民生工程工作意义重大。坚持顺应形势、把握要求,聚焦关键、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升绩效,听取民意、回应关切,认真梳理了重大民生政策,仔细对接了相关重点规划,组织开展了公开征集活动,合理吸纳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遴选建议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省委常委会审定2019年民生工程项目。待项目确定后,省政府印发《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对于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请问项目谋划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研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刻领会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最新部署精神,全面梳理了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政策措施,逐一进行研究,明确思路方向。 

    二是多方征求意见。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为依托,吸收人大政协视察中代表委员建议、基层座谈中干部群众意见,结合预算编制、部门对接情况,初步确定重点范围和内容。 

    三是广泛听取民意。通过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站等开展项目公开征集,将呼声较高的产业扶贫、水污染防治、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和就业等纳入建议方案。 

    三、请问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制度、守住底线,精心做好各项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四、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9年新增6项,调整内容实施1项,合并2项后实施1项,退出5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智慧学校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水环境生态补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等6项。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与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25项民生工程。 

     五、请介绍一下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9年民生工程顺利推进,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通知》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精准实施。坚持高质量,提高精准度,在工程类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在补助类项目审查把关、评审认定、补助发放、报销补偿等环节,精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精细管理。做细做实民生工程,对照目标责任书,加强过程管控、序时调度和建后管养,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民生工程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运用,促进各地各部门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从严把关,不留缺口。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加大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 

    (四)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监督、评价和考核,强化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 

    (五)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省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明确各个层面责任单位、责任环节和责任人,构建完整的责任闭环,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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