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着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市委、市政府“2+4+2”工作总思路,加快提升全市城镇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7月26日,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
文件从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高质量“五有并轨”、提升城镇吸纳就业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吸引各类人才来宿落户创业就业、构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需求、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机制保障和工作落实等十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持续推动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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