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各项合法权益,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告知如下:
一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本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人口落户城镇,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
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通过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办理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最低生活保障等事项。对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办结,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需要材料传递送达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通过“三变”工作,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中,保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通过颁发股权证书,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拥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带资进城。
四是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城镇“双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对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天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户籍的变化,可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
宿州市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有关事项及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电话:
事 项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一站式”服务 |
市公安局 |
3662139 |
“三权”保障 |
市农业农村局 |
3937922 |
创业就业、社会保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030323 |
随迁子女就学 |
市教育体育局 |
3929766 |
住房保障 |
市房管局 |
3905102、3036665 |
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3058092 |
基本医疗保障 |
市医疗保障局 |
3912110 |
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3255016、3255056 |
购房契税 |
市税务局 |
3039673、392830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050107 |
|
吸引人才落户购房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023532 |
市人才办 |
3051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