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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9-08-15 15:40编辑:综合规划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全市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各项合法权益,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告知如下:

一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本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人口落户城镇,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

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通过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办理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最低生活保障等事项。对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办结,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需要材料传递送达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通过三变工作,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中,保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通过颁发股权证书,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拥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带资进城。

四是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城镇双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对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天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户籍的变化,可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

 

宿州市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15

 

有关事项及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电话:

事  项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一站式服务

市公安局

3662139

三权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

3937922

创业就业、社会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30323

随迁子女就学

市教育体育局

3929766

住房保障

市房管局

39051023036665

公共卫生服务

市卫健委

3058092

基本医疗保障

市医疗保障局

3912110

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

32550163255056

购房契税

市税务局

3039673392830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50107

吸引人才落户购房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23532

市人才办

30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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