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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编报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初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 15:07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科 字号:阅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园区经发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初步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5-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签约PPP项目推进情况

(一)认真总结2015-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表1。对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要逐一、详细说明原因。

(二)系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PPP项目库”)情况、PPP项目签约落地情况,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情况、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表2。

(三)系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签约PPP项目推进情况。对截至2018年7月31日已落实社会投资主体的PPP项目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梳理PPP操作模式、伙伴选择方式、回报方式和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并按要求填写附表3。

   二、突出重点支持方向

(一)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不再安排用于PPP项目规划编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重点支持各地采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2005号)“同一项目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内部以及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指导项目单位统筹做好项目申报。

   三、注重防范债务风险

(一)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不该上的项目坚决不上。

(二)重点支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

各地各有关单位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可研批复、PPP实施方案及“两报告”等),于8月20日前将计划正式申报文件(含附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并将文件和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发至sztz3048982@163.com

   联系人:赵泽坤,联系电话:304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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