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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17:43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科 字号:阅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园区经发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PPP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PPP项目论证和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金用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PPP项目前期工作费具体支持重点领域或行业的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2.支持范围。一是地方政府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二是已采用PPP模式实施,但仍存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前期工作资金缺口的项目。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重点支持采用PPP 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同一个项目不能申报不同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在申报PPP项目前期工作费时注意统筹申报。2015年以来已安排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3.申报规模。各地各有关单位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计划的正式文件。文件正文中应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前期工作进展、PPP模式推进情况、申请资金计划用途、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以及2015年以来已下达前期工作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和项目签约、建设情况等,并附《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表》。

    2.相关申报材料。已完成审批程序的项目,请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请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签约项目请提供签约合同文本、意向协议、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并在审核标识01中注明“2018年PPP项目前期费”,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中央投资。

    2.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务必于1月22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稿发至sztz3048982@163.com。无项目也请零报告。

    联系人:王伟 赵泽坤,联系电话:3048982。

 

附件: 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表(样表)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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