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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2019年)

发布日期:2019-10-18 10:29编辑: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各县、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19年)的通知》(皖费清单〔2019〕1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宿政发〔2014〕26号)要求,现将《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19年)》予以公布。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45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财税〔2019〕46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60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汇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将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执收单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调整为“依法经营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根据市政府权责清单,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修改为“取水许可”。

(四)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机构”改为“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设施设计机构”。

四、涉企保证金部分未做调整。

各县、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等变化情况,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与市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对接。

附件:宿州市涉企收费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2019年)(宿费清单〔2019〕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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