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9年本)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教育系统 | ||||||
一 |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50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6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4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300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 ||
二 | 义务教育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 |||
(一)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
(二) | 作业本费 | |||||
1 | 小学 | 元/生·学期 | 10 | |||
2 | 初中 | 元/生·学期 | 20 | |||
(三) | 城镇学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 ||
三 | 高中教育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 [200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 ||||
(一) | 学费 | |||||
1 | 一般普通高中 | 元/生·学期 | 300 | |||
2 | 市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650 | |||
3 | 省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850 | |||
(二)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1]5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 ||
(三)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20 | |||
(四)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 ||
四 |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 元/人 | 1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 ||
五 |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 元/生·科 | 10.45 | 皖价费字[2008]134号 |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 |
六 |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 |||
(一) | 报名费 | 元/生 | 10 | |||
(二) | 考务费 | 元/生·科 | 6 | |||
七 |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 ||||
(一) | 文科类 | 元/生·学期 | 1200 | |||
(二) | 理科类 | 元/生·学期 | 1500 | |||
(三) | 艺术类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1999]240号 | ||||
1 |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 元/生·学年 | 3500 | |||
2 |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
八 |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 ||||
(一) | 外语水平 | 元/人 | 100 | |||
(二) | 学科综合 | 元/人 | 100 | |||
九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 |||
(一) | 在校学生 | 元/人 | 25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 ||
(二) | 非在校学生 | 元/人 | 50 | |||
十 |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 元/人·模块 | 7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 |
十一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20 | 含口语考试 | ||
十二 |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 元/生·模块 | 7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214号,皖价费 [2002]260号 | 含上机考试 | |
十三 |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 元/生·科 | 100 | |||
十四 |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80 | 皖价费 [2006]240号 | 含上机考试 | |
十五 |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6]240号 | 不得上浮 | |||
(一) | 文科 | 元/生·学年 | 3500 | |||
(二) | 理科 | 元/生·学年 | 3900 | |||
(三) | 艺术类 | 元/生·学年 | 6500 | |||
(四) | 高职空中乘务专业 | 元/生·学年 | 7000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 ||
十六 |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 元/生·门·次 | 2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 [1998]165号 | ||
十七 |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311号;皖价费 [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 |||
(一) | 电大普通班 | |||||
(二) | 注册视听生 |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 ||||
(三) | 开放教育专科生 |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 ||||
(四) | 开放教育本科生 |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 ||||
(五) | 成人大专班 |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 ||||
十八 |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12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9]60号 | ||
十九 |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
(一) | 异地远程网 | 元/生 | 25 | |||
(二) | 局域网 | 元/生 | 15 | |||
二十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2]186号、皖价费 [2006]240号,皖价费函〔2012〕117号 | ||||
(一) | 报名考试费 | 元/生·科 | 30 | |||
(二) |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 元/生·科 | 30 | |||
(三) | 毕业生审定费 | 元/人 | 20 | |||
二十一 | 民办高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
专科:普通专业 | 7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 | ||||
艺术类专业 | 9000 | |||||
本科:普通专业 | 11000 | |||||
艺术类专业 | 14000 | |||||
二十二 | 普通高校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 省属重点大学及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具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附件一规定的专业目录执行),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 | |||
省物价局、财政厅 | ||||||
皖价行费[2000]263号; | ||||||
皖价费[2001]287号; | ||||||
皖价费[2004]247号; | ||||||
(一) | 本科 | 皖价费[2005]201号; | ||||
1 | 文科 | 元/生·学年 | 3500 | 皖价费[2006]63号; | ||
2 | 理科 | 元/生·学年 | 3900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教计[2006]15号 | ||
(二) | 专科 | |||||
1 | 文科 | 元/生·学年 | 3200 | |||
2 | 理科 | 元/生·学年 | 3500 | |||
(三) | 普通高校艺术类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 ||||
1 | 理论、教育等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
2 |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 元/生·学年 | 7000 | |||
二十三 | 普通高校住宿费 | 1、适应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学校可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科学计量,按每生每月3吨水、4度电核定水电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学校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代收取。2、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住宿费比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收费。 | ||||
(一) | 不超过2人间,含2人 | 元/生·学年 | 1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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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超过4人间,含4人 | 元/生·学年 | 1000 | |||
(三) | 6人间以下,含6人 | 元/生·学年 | 800 | |||
(四) | 6人间以上 | 元/生·学年 | 600 | |||
(五) | 普通宿舍 | 元/生·学年 | 400 | |||
二十四 |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 ||||
(一) | 报名费 | 元/生 | 40 | |||
(二) | 专业加试费 | 元/生·科 | 30 | |||
二十五 | 成人教育学费 | |||||
(一) | 成人中专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 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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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函授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期 | 450 | |||
-2 | 理科类 | 元/生·学期 | 55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期 | 700 | |||
2 | 脱产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期 | 900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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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科类 | 元/生·学期 | 110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期 | 1400 | |||
3 | 半脱产(业余)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期 | 700 | |||
-2 | 理科类 | 元/生·学期 | 80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期 | 1000 | |||
(二) |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 |||||
1 | 函授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年 | 1000 | |||
-2 | 理科类 | 元/生·学年 | 120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年 | 1500 | |||
2 | 夜大(半脱产、业余)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年 | 1200 | |||
-2 | 理科类 | 元/生·学年 | 150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年 | 2000 | |||
3 | 脱产 |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年 | 2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 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
||
-2 | 理科类 | 元/生·学年 | 2500 |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 ||
-3 | 艺术类 | 元/生·学年 | 3500 | |||
二十六 |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 元/人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 |||
二十七 | 大学英语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2〕124号,皖价费函[2007]9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 | ||||
(一) | 四级 | 元/人 | 28 | |||
(二) | 六级 | 元/人 | 30 | |||
(三) | 四、六级口语考试费 | 元/人 | 50 | |||
二十八 |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 元/人·科 | 8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 |
二十九 |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 ||||
三十 | 独立学院学费 | 元/生·学年 | ||||
普通专业 | 11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 | ||||
艺术类专业 | 14000 | |||||
三十一 |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 |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3]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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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科 | 元/生·学年 | 10000 | |||
(二) | 专科 | 元/生·学年 | 9000 | |||
三十二 |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 元/生 | 8 |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 ||
三十三 | 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 |||||
(一) | 计算机水平考试费 | 元/生 | 35 | 皖价费[2005]269号 | 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 |
(二)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 皖价费[2005]269号 | 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 |||
1 | 笔试 | 元/生 | 30 | |||
2 | 口试 | 元/生 | 35 | |||
(三) |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 | 元/生 | 50 | 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 ||
外语统一考试费 | ||||||
(四) | 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 | 元/生·科 | 10 | 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 ||
三十四 | 高校有关教育收费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 1、预科生执行同层次标准; | |||
2、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执行本科生标准; | ||||||
3、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学费,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 | ||||||
(一)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8000 | |||
(二) | MBA | |||||
1 | A类 | 元/生·学年 | 12000 | |||
2 | B类 | 元/生·学年 | 11000 | |||
(三)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元/生·年 | 6000 | |||
(四) |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元/生·年 | 8000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 ||
(五) |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 元/生·次 | 6000 | |||
(六) |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 元/生·次 | 6000 | |||
(七) | 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 | 元/生·年 | 8000 | |||
(八) |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 元/生·年 | 5000 | |||
(九) |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 元/生·年 | 8000 | |||
(十) |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元/生·年 | 3500-5000 | 按专业由学校自定 | ||
(十一) | 自费来华留学生文科 |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 ||||
1 | 本科 | 元/生·学年 | 14000-26000 | |||
2 | 硕士 | 元/生·学年 | 18000-30000 | |||
3 | 博士 | 元/生·学年 | 22000-34000 | |||
(十二) | 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生学费 | 元/生·学年 | 2000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 ||
(十三)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
1 | 实践环节考核 | 元/科 | 150 | |||
2 | 本科毕业设计 | |||||
-1 | 文科 | 元/生 | 200 | |||
-2 | 理科 | 元/生 | 400 | |||
3 | 第二学历助学 | 元/生·年 | 1400 | |||
(十四) | 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 |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
1 | 学位英语 | 元/生 | 50 | 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 ||
2 | 专业科考试费 | 元/生 | 50 | |||
3 | 学位申请评审费 | 元/生 | 200 | |||
(十五) |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 元/人 | 250 | |||
(十六) |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 |||||
1 | 报名费 | 元/生 | 20 | |||
2 | 加试费 | 元/生·科 | 20 | |||
(十七) | 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 |||||
1 | 报名费 | 元/生 | 20 | |||
2 | 加试费 | 元/生·科 | 20 | |||
(十八) |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试费 |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考试费执行此标准 | ||||
1 | 报名费 | 元/生 | 20 | |||
2 | 加试费 | 元/生·科 | 20 | |||
(十九) |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 元/生 | 100 | |||
(二十) | 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400-800 | 自费来华留学 | ||
市人民防空办 | ||||||
三十五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4〕7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皖政〔2016〕54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物价局皖人防〔2016〕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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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 ||||||
三十六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三十七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 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7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3〕239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皖价行费字〔1998〕1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皖价费〔2002〕14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4〕12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4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6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8〕601号 | ||
市医保局 | ||||||
三十八 |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药品注册加急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340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25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6〕120号;皖价费函〔2017〕180号 |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 |
三十九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6〕120号;皖价费函〔2017〕180号 |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四十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 宿价费[2014]74号 | ||
市水利局 | ||||||
四十一 | 水资源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 ||
四十二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四十三 | 土地复垦费 | 元/平方米 |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 ||
四十四 | 土地闲置费 | 元/平方米 |
每平方米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 ||
四十五 | 耕地开垦费 | 元/平方米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此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 ||
四十六 | 不动产登记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 | ||
市城管局 | ||||||
四十七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占道费按日征收,面积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时间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建制镇占道费标准按此标准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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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 | ||
四十九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 |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宿价费〔2016〕68号 | ||
五十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宿价业〔2011〕138号 | ||
市卫健委 | ||||||
五十一 | 医疗服务价格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皖价费〔2003〕220号,皖价医[2006]203号 |
||
五十二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皖价费〔2007〕17号;皖价费函〔2008〕18号; 皖价费函〔2017〕95号 | ||
五十三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 元/人 |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 皖价费函〔2017〕315号 | ||
五十四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 元/人 |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 |||
五十五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 ||
五十六 | 实践技能考试费 | 元/人 | 200/25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五十七 |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 元/单元 |
纸笔:40 机考:45 |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五十八 |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 元/单元 |
纸笔:40 机考:45 |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五十九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 元/人/科 |
纸笔:40 机考:45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六十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 元/人/科 |
纸笔:40 机考:45 |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六十一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纸笔:40 机考:45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 |
六十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 元/宗 | 1600元/宗 |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 |
六十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 元/宗 | 2100元/宗 | |||
六十四 | 社会抚养费 | 元/人 | 详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市党校 | ||||||
六十五 |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元/人 | 3500-5000 |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 |
党校在职研究生 | |
六十六 | 在职研究生报名费 | 元/人 | 20 |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6号 |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 |
六十七 | 在职研究生考试费 | 元/人 | 20 |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7号 |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 |
市人社局 | ||||||
六十八 | 职业技能鉴定费报名费 | 元/人 | 10元/人 | 皖价行费字[1998]22号;皖价费[2004]198号;财综[2006]572号 | ||
六十九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元/人科 | 30元 | |||
七十 | 职业技能鉴定论文答辩费 | 元/人次 | 40元 | |||
七十一 | 职业技能操作鉴定费 | 元/人·科 | ①初级工:A类180;B类160;C类130;D类100②中级工:A类260;B类220;C类170;D类130③高级工:A类330;B类290;C类230;D类190④技 师:A类360;B类330;C类260;D类220⑤高级技师:A类390;B类340;C类280;D类240 |
皖价行费字[1998]22号; 皖价费[2004]198号; 财综[2006]572号 |
||
七十二 |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 元/卡 | 18元 | 皖价费[2009]197号 |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 |
七十三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 元/人 |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 皖价费[2005]72号 |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
|
七十四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 | 元/人 | 95元 | 皖价费字〔1996〕234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的考务费42元。 | |
七十五 | 计算机软件专业考试费 | 元/科 | 68元 | 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七十六 |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科 | 50元 | 计办价格[2000]199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的考务费一级基42、专84,二级基18、专36。 | |
七十七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财政厅、物价局〔2015〕1674号 | 不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七十八 | 考录人民警察测试费 | 元/人 | 体能测试费:55元/人 专业技能测试费:70元/人 | 皖价费函[2010]103号 | ||
七十九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 元/人.科 | 40元 | 皖价费[2002]298号;皖价费[2006]240号 | 笔试 | |
八十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 元/人 | 70元 | 面试 | ||
八十一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元/人.次 | 市级:280;省级:450 |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07]33号 |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 |
八十二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 | 元/人·模块 | 61元 | 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八十三 |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科 | 50元 | 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2012]85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 |
八十四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皖价费函[2009]107号;计价格[2002]2546号;计价格[2000] 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皖价费[2012]85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52元、专业题94元,考务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 |
八十五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费 | 元/人·科 | 61元 | 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八十六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 |
八十七 |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 |
八十八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客观题61元/科,主观题69元/科 | 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八十九 | 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 |
九十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07]2016号;皖价费[2007]18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元 | |
九十一 |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 | ||
九十二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7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九十三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8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 |
九十四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8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 |
九十五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30元。 | |
九十六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 |
九十七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 其他科目35元/·科 | 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07]1925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10元。 | |
九十八 | 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客观题每科61元、主观题每科6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九十九 |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每科20元,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分析每人每科25元。 | |
一百 |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15〕6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 | |
一百零一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22元。 | |
一百零二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 元/人·科 | 50元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一级建造师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20元。二级建造师每人每科6元 | |
一百零三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2]2546号,财税[2015]68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15元。 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30元。 | |
一百零四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9]2599号,财综[2006]37号,财税[2015]68号 | 1.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4元。 2.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按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水利部所属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时,向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5元。 | |
一百零五 |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每科13元,主观题每科17元 | |
一百零六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每科20元、主观题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科18元。 | |
一百零七 | 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元/人·科 | 《笔译综合能力》每人61元、《笔译实务》每人65元 | 国家外文局外文考办字〔2016〕6号;皖价费〔2015〕123号 | 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一百零八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40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 |
一百零九 |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皖价费〔2015〕123号 |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初级和中级每人每科12元,高级每人每科20元。 | |
一百一十 | 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费 | 元/科 | 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 皖价费〔2009〕118号 | “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特岗补录参照执行 | |
一百一十一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158号 | 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按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 | |
一百一十二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50元 |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不含上缴国家部分 | |
一百一十三 | 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6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每人考两科,计收120元/人 | |
一百一十四 | 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元/人·科 | 6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每人考两科,计收120元/人 | |
市公安局 | ||||||
一百一十五 | 普通护照 | 元/本 | 16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一百一十六 | 护照补发 | 元/本 | 160元 | |||
一百一十七 | 护照贴纸加注 | 元/枚 | 20元 | 价费字【1993】1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一百一十八 |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 元/本 | 15元 | |||
一百一十九 | 出入境通行证二次有效 | 元/本 | 50元 | |||
一百二十 |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 元/本 | 80元 | |||
一百二十一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元/本 | 80元 | 计价格【2002】109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一百二十二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元/本 | 40元 | |||
一百二十三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元/件 | 详见文件 | |||
一百二十四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元/本 | 详见文件 | 价费字【1993】1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一百二十五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 | 元/枚 | 15元 | |||
一百二十六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多次有效 | 元/枚 | 80元 | |||
一百二十七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元/本 | 详见文件 | |||
一百二十八 | 台湾居民来往签注一次有效 | 元/枚 | 20元 |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 ||
一百二十九 | 台湾居民来往签注多次有效 | 元/枚 | 100元 | 发改价格【2005】1461号 | ||
一百三十 | 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 元/枚 | 100元 | 公境传【2011】606号 | ||
一百三十一 | 台湾居民定居证 | 元/本 | 8元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
一百三十二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元/本 | 10元 | |||
一百三十三 | 外国人签注 | 详见文件 |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 发改价格【2003】392号 | ||
一百三十四 | 外国人居留许可 | 详见文件 |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一百三十五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详见文件 |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一百三十六 | 外国人出入境证 | 元/本 | 100元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一百三十七 | 外国人旅行证 | 元/本 | 50元 | |||
一百三十八 | 保安员资格理论考试费 | 元/人 | 35元 | 皖价费【2012】66号 | ||
一百三十九 | 保安员资格考试体能测试费 | 元/人 | 30元 | (队列、100米短跑、俯卧撑、4×10米往返跑等项目) | ||
一百四十 | 居民户口本 | 元/本 | 6元 |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文件 | 丢失补办6元 | |
一百四十一 |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 元/证 | 2元 |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文件 | 丢失补办2元 | |
一百四十二 | 临时身份证 | 元/证 | 1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 | ||
一百四十三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元/证 | 2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1048号;财税〔2018〕37号 |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一百四十四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 元/证 | 40元 |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
||
一百四十五 |
汽车反光号牌 |
元/副 |
10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四十六 |
挂车反光号牌 |
元/面 | 5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四十七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元/副 |
4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四十八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元/副 |
7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四十九 | 汽车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8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五十 | 挂车不反光号牌 |
元/面 |
3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五十一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25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五十二 |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5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五十三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元/张 |
5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一百五十四 |
非机动车号牌 |
元/车 |
12元 |
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
|
一百五十五 |
临时通行标志 |
元/车 | 32元 | 皖价费〔2013〕72号 |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 |
一百五十六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五十七 |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五十八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五十九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六十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六十一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一百六十二 |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
元/人次 |
40 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三 | 科目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 元/人次 |
28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四 | 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 元/人次 |
24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五 | 科目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元/人次 |
12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六 | 科目二(低速载货汽车) | 元/人次 |
15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七 | 科目二(三轮汽车、摩托车 ) | 元/人次 |
12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八 |
科目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
元/人次 |
28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六十九 |
科目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
元/人次 |
24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七十 |
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元/人次 | 12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七十一 |
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 |
元/人次 |
15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七十二 |
科目三(三轮汽车、摩托车
) |
元/人次 |
13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 |
一百七十三 |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
元/人期 |
150元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 |
仲裁委 | ||||||
一百七十四 | 仲裁收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 | ||
其他有关部门 | ||||||
一百七十五 | 打印费(含纸张) | 元/张 | 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 财综[2008]44号,发改价格[2008]1828号,皖价费〔2011〕226号 | ||
一百七十六 | 光盘刻录(含光盘) | 元/张 | 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 财综[2008]44号,发改价格[2008]1828号,皖价费〔2011〕226号 | ||
政府基金 | ||||||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一百七十七 | 水利建设基金 | 详见文件 |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 |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一百七十八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元/㎡ |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3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 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亳政办〔2007〕23号 |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
市林业局 | ||||||
一百七十九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元/㎡ | 详见文件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 |
市税务局 | ||||||
一百八十 | 教育费附加 | 详见文件 |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 |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一百八十一 | 地方教育附加 | 详见文件 |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 |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一百八十二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详见文件 |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
一百八十三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3〕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60号 |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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