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项目评审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推进我市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实现项目评审工作的社会广泛参与,确保项目评审的公平性、合理性,现面向大专院校、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广泛征集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项目评审专家。请各相关单位鼓励、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申报;请各位专家积极申报。
请有报名意向者,按本通知所附申报条件和有关程序,填写《宿州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以电子和纸质文档进行申报。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申报材料请个人签字(单位推荐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邮寄至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宿州市政务中心主楼406),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已注册(登记)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与项目评估、评审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电子邮件填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纸质申请表填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伟 赵泽坤 联系电话:0557-3048982(兼传真)
电子邮箱:sztz3048982@163.com
附件:1.项目评审专家入选条件、权利义务及程序
2.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项目评审专家入选条件、权利义务及程序
一、入选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独立、科学、公正、客观、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项目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项目评审业务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所聘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邀专家不受年龄限制),能胜任项目评审业务现场踏勘、调研等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
(五)具有相关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过2个以上相关课题或项目的可以优先入库。原则上每名专家最多可选择2个专业。
二、项目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审专家;
(二)依法对评审事项提出独立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审工作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法定权利。
三、项目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评审工作内容涉及工作单位或个人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触项目业主和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项目评审论证的情况;
(三)遵守职业道德,从专业角度客观、独立地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四)对所提出的评审论证意见和建议署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法定义务。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入库,经审查合格予以入库。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