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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6 16:1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我省2013年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等18个省直单位,及预算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等厅内15个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并组织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地矿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有关内容已经包含在《办法》相关条款中。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使用方式、原则、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权限,共6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审批作了单独规定。

第三章基础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信息卡、资产账簿核算、权属登记、盘点对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分三节共24条。包括第一节资产自用(共6条),主要明确自用资产的主要用途、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运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要求等;第二节出租、出借(共8条),主要明确了出租、出借资产的条件、集体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应提交材料、特殊情况资产出租、合同管理要求等;第三节对外投资(共10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能否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具体要求及禁止事项。

第五章使用收入,共3条。主要明确了收入内容、收入上缴、科技成果使用收入要求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使用不当行为、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第七章附则,共6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废止文件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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