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安徽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财绩〔2021〕4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宿发〔2020〕3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
三、 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件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宿州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四、 工作目标
实现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五、 主要任务
1、 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质量监督。
2、 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规定。
3、 加强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记录,协助市财政局强化信用管理。
六、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厉行节约,依法依规采购。
2、 权责清晰,主体分离。
3、 质量为先,择优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