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待结算资金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账户收到的项目不明、执收单位不清的待结算资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请缴款人或知晓具体情况的执收单位与市财政局联系,以进行待结算资金的确认入账。
公示期结束后,未确认的待结算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划缴市本级国库。
联系人:李璇
联系号码:0557-3905795
附件:宿州市本级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明细表
宿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