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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4-06-18 11:0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税政条法科 阅读次数: 字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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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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