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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5 来源: 省财政厅 编辑:会计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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