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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配置专职从业人员被责令整改

发布日期:2024-08-14 10:48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税政条法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下面的案例,财小鲤带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某市D区财政D区某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未按规定配置专职从业人员。

D区财政局经过立案调查,查明该机构于2022年7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报从业许可的资料中显示专职从业人员为3人,分别为戴某、林某、陈某。2023年25月期间其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纳记录只有林某和陈某2人戴某已2023年1月离职。为压缩经营成本,该机构一直未招聘其他专职从业人员2023年2,该机构不符合专职从业人员至少3人的法定资格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D区财政局作出责令其60日内完成整改的行政处理决定。该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了整改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案例。目前,代理记账行业准入门槛低,整体规模普遍较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取得执业资格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业务量不足等原因,从业人员离职情况较为普遍;在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人的情况下,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本案反映出,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定资格条件认识错误等问题。财小鲤提醒所有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在执业过程中也要始终保持“合法合规”,否则将会受到严肃的处理处罚。

法条链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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