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8-00034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10: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反馈】《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2 10: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宿马园区财政局

无意见

 

2

经开区财政局

无意见

 

3

高新区财政局

无意见

 

4

灵璧县财政局

无意见

 

5

经开区经济和科技局

无意见

 

6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7

宿马园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8

砀山县发改委

无意见

 

9

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0

灵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1

泗县发改委

无意见

 

12

埇桥区发改委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3

埇桥区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4

泗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5

萧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和“5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16

砀山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和“5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为:“收到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后,5日拨付单位。”是根据皖财建〔2023〕467号皖财建〔2023〕766号文件制定的,以上两个文件明确收到资金后5日内拨付到位。配套资金的问题,按照财政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和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由属地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