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日期:[ 2023-05-29 ][ 2023-05-31 ]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 状态: 已过期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进一步明确市级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额度,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审计整改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局意见。

请根据各险种运行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意见发至邮箱。

联系人:高侠,联系电话:3905793,3905930

电子邮箱:382880288@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保基金

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活期存款预留

市级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留3个月平均支付额度,用于保障市级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工伤保险基金。预留额度控制在上年度征缴额的50%左右,用于应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突发事件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留5个月平均支付额度,用于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季度预拨,原则上预留6个月(两季度)平均支付额度,用于日常医疗待遇支出。考虑上划省异地就医周转金、年度清算拨付等情况根据测算追加预留额度。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级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测算工作;按年度制定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后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市级经办机构测算数据,并按要求及时商市财政局;市级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根据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测算预留基金额度,并提出保值增值短、中、长期计划。

三、有关要求

    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测算工作是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险种支出实际,优先进行活期存款预留,确保社保基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康平稳运行;要加强沟通配合,根据政策变动等及时调整预留额度;要坚持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征集结果
序号 部门名称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市医保局     第一部分关于活期存款预留中的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留5个月平均支付额度,用于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建议删除“用于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的第一个“保险”
    第四部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结余不预留,全部转存定期存款”,建议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季度预拨,原则上预留6个月(两季度)平均支付额度,用于日常医疗待遇支出。考虑上划省异地就医周转金、年度清算拨付等情况根据测算追加预留额度。”
已采纳
2 市人社局 建议将第二大项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级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测算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市级经办机构测算数据,并按要求及时商市财政局;市级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根据相关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额度,综合考虑社保基金运行实际需求,具体负责数据测算工作,并提出保值增值短、中、长期计划。”修改为“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级社保基金活期存款预留测算工作;市财政局按年度制定市级社保基金年度保值增值计划并商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后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市级经办机构测算数据,并按要求及时商市财政局;市级社保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根据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测算预留基金额度。”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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