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日期:[ 2021-08-16 ][ 2021-08-17 ]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状态: 已过期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国资委起草了《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817日(本周上午下班前将意见以纸质版或扫描件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委,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王大鹏,联系电话:2220035

    电子邮箱:82627964@qq.com,传真:3905835

 

    附件:《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816


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需要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批准的改革重组、国有产权交易、投资管理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审核批准清单:

(一)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二)发行股票和债券;

(三)转让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失去控股权;

(四)国有资产转让最低价格确定;

 ()企业增资失去控股权;

)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市政府认为应该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转报清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

(二)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解散和申请破产;

(三)国有产权转让;

(四)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

(五)非公开协议转让;

(六)企业增资;

(七)非公开协议增资;

(八)企业产权无偿划转

(九)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十)批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其它应批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转报清单中应由市政府批准事项,市国资委仍须履行报批程序。

  材料报送

所有上报市国资委、市政府批准事项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办理,即一律由企业党组织先研究后再进入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一律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报送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履行批准程序。

(一)市政府审批材料:①党组织会议纪要②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纪要③法律意见书④市政府认为应当上报的其它材料。

市政府审批事项原则上经国资委审核后由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特殊事项可以由企业直接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国资委审批材料:①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党组织会议纪要③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纪要④其它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该报送的材料。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等批准事项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司法合法合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除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清单以外的事项,市政府市国资委原则上不再审批,确需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市国资委已经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

 

 

 

 

 

 

 

 

 

 

 

附件:

审核批准清单

 

市政府清单

1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2

发行股票和债券

3

转让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市区控股权

4

国有资产转让最低价格确定

5

企业增资失去控股权。

6

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市政府认为应该批准的事项

市国资委审批或转报清单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

2

合并、分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解散和申请破产

3

国有产权转让

4

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

5

非公开协议转让

6

企业增资

7

非公开协议增资

8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

9

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10

批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11

其它应该批准事项

 

征集结果
序号 部门名称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市审计局 无意见
2 市工投集团 无意见
3 市交旅投集团 无意见
4 国合集团 无意见
5 融资担保公司 无意见
6 汴河公司 无意见
7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8 市经信局 无意见
9 市发改委 无意见
10 市纪委监委 2条建议 全部采纳
11 市司法局 8条建议 全部采纳
12 市城投集团 3条建议 全部未采纳,并向市城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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