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有关领域复工复产的通告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有关领域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二十三号)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3月28日起全市服务业有关领域复工复产。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网吧(网咖)、歌舞厅(KTV)、游艺厅、电影院、剧场、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娱乐服务场所,保健推拿、美容美发美体、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休闲健身场所恢复经营。线下培训机构暂缓开放。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省内旅游产品,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机票+酒店”类旅游产品暂缓经营。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制定两个方案。各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强化消毒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服务业经营场所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三)抓细防控措施。积极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控制度。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鼓励采用线上预约方式进行消费,严格控制营业场所客流,网吧、KTV、影剧院等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顾客密度,客流总量、包间服务人数等均按照最大客流承载能力的50%控制。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四)建立追溯制度。经营主体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结合“安康码”检测情况,收集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消费者。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五)做好安全保障。经营主体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强化防控责任
(一)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宿州市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二)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产。
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