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5 16:21 编辑:文广新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阅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年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7月15 

 

2019年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为开展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进“江淮普法行”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继续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努力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全市文广新旅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全市文广新旅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理念,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全社会对文广新旅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全市文广新旅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开展《宪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形成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年内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4次;二是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2期以上(含2期)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班。(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用好法治宣传阵地。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平台,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及时传递文广新旅法律法规新动向、文广新旅法治工作新动态;二是建设法治宣传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自觉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习惯。局直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自行设置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法治建设阵地。(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三)开展法治文艺节目创作演出活动。组织市艺研所、市演艺集团创作2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并在相关文艺活动中演出。节目形式不限,可以是小品、快板、歌曲、相声、舞蹈等舞台表现形式,节目内容要深入挖掘与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相关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力求集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教育性为一体,寓教于乐地宣传人民群众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艺术科、市艺研所、市演艺集团)

(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文化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文广新旅法规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纪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五)开展媒体普法宣传活动。市旅游微信公众号要加大宿州市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专题专栏、系列报道、言论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及时总结推广我局的经验做法,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制。引导广大市民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活动中,着力营造法治社会良好舆论氛围。(旅游教育科)

(六)开展法律法规进景区、进营业场所活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中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年内开展2次以上(含2次)法律法律法规进景区、进营业场所活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七)开展法治电影进乡村活动。借助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电影播放活动。(广电科)

四、其他事项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配合,积极组织人员主动参与各项活动,确保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要于2019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