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5月7日上午,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第一次会议。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情况,审议了《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协调小组副组长李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史继国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主要目标为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会议要求,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市级普查队伍开展文物普查工作,保障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开展,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快建设独具魅力的文化强市不断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