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博物馆《宿州百姓收藏展》 展品征集公告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宿州市建市20周年,展示宿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营造“百姓文化我参与、享受文化我快乐”的文化氛围,宿州市博物馆将举办《宿州百姓收藏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史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宿州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宿州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包括宿州籍贯,在宿州生活、活动过和与宿州相关的著名人物)的碑、志、牌匾、文献、家谱及各类资料等。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各时期手工艺水平的精品。
(二)民俗类
1、反映宿州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宿州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宿州地区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脸谱、工具、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
反映宿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宿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个人或单位捐赠,捐赠文物藏品坚持自愿原则。宿州市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将向捐赠人出具凭据,凭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尺寸、数量等。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依据捐赠物品的价值适度确定。
(二)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史料,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三)购买。对有价值及来源合法的文物,也可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具体金额面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
联系方式
电话:0557-3021075
地址:宿州市通济一路8号宿州市博物馆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宿州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宿州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包括宿州籍贯,在宿州生活、活动过和与宿州相关的著名人物)的碑、志、牌匾、文献、家谱及各类资料等。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各时期手工艺水平的精品。
(二)民俗类
1、反映宿州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宿州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宿州地区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脸谱、工具、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
反映宿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宿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个人或单位捐赠,捐赠文物藏品坚持自愿原则。宿州市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将向捐赠人出具凭据,凭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尺寸、数量等。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依据捐赠物品的价值适度确定。
(二)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史料,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三)购买。对有价值及来源合法的文物,也可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具体金额面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
联系方式
电话:0557-3021075
地址:宿州市通济一路8号宿州市博物馆
宿州市博物馆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