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4年4月1日至30日)

合作指导部(法制办)

发布日期:2024-05-22 09:00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字号:   阅读:

现将2024年4月1日至30日公布施行的政策法规综述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共6章33条,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二是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类实施补偿;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二、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门联合制定《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要点》(农质发〔2024〕3号)从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健全农资监管制度、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四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涉及供销合作总社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农资追溯管理。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落实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二是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公布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与保供企业对接,让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三、发改委、粮储局、财政部、农发行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对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一是检查范围: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二是检查内容:库存粮油数量情况、库存粮油质量情况、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时点: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四是进度安排:4月20日前,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牵头完成库存粮油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中化、北大荒农垦集团等其他中央企业负责承贷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由其省级管理公司通过履行监管职责的垂管局内网进行分解登统,承贷的其他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其所属区域管理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报送至实际承储库点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四、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决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反向开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二是明抵扣。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三是明优惠。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四是增便利。明确各类票种均可开具,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商品编码单独设置,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即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五、工信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32号)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场景驱动创动能,消费升级提信心方面,提出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电商平台、零售商超、重点企业协同赋能,支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对接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推送优质国潮品牌,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在区域品牌显特色,厚植优势惠城乡方面,提出组织开展“三品”进乡村活动,鼓励协会、电商、企业向乡村延伸,拓宽乡村特色名品销售通道,广泛推介优质消费品进乡村,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深入人心;在区域品牌显特色,厚植优势惠城乡方面,提出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消费品工业经济循环发展。

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