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离职退休成“避风港”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受到党纪处分。离职退休不等于进入“安全屋”,无论是任期内踩“红线”、闯“雷区”,还是离职退休后利用“余热”搞腐败,都不能放之任之。要运用好全周期管理方式,延伸监督触角,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离职退休干部,不给党内监督留“空白”“死角”,让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不离纪,退休不退责,把“余热”用在正道上。
从近年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把离职退休当作违规违纪的“挡箭牌”,逃离监督的“安全墙”,给自己的腐败行为穿上了“新马甲”。比如,有的在任期内逾越纪律“红线”,妄图通过“逃逸式”离职的方式,与过往“两清”;有的利用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私下“约定”离职或退休后给予“回报”,搞“期权式腐败”;还有的退休后不甘“谢幕”,把发挥“余热”变成滥用“余威”……事实证明,无论腐败行为多么隐蔽、腐败手段多么新式,只要违规违纪,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纪律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守纪律、讲规矩不能止于一时一事,而应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当作自己的“终身课题”。要深刻领悟《条例》修订的内涵要义,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新旧对比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入行。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将“逃逸式”离职、“期权式腐败”、“余威”滥用等案例拍摄制作成警示教育片、编印成警示录,让身边教训成为心中镜鉴。要擦亮日常监督“探头”,对职务职权影响的延续性表现进行重点梳理,排查易发频发风险点,明确离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可为”与“不可为”,筑牢廉洁“防火墙”。
初心不改,方得始终。“草鞋书记”杨善洲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22载,为百姓造出一片绿洲;“最美巾帼奋斗者”路生梅从医院退休后,选择了“超期服役”,守护佳县百姓健康……他们都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真正的“余热”。广大离职退休的党员干部要把牢“廉洁关”,自设“高压线”,牢记离职退休不是“避风港”,时刻用党纪的“戒尺”警醒约束自己。要发挥“传帮带”作用,“以老带新”为年轻干部传道授业解惑,激励他们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让“余热”发挥在正道。